続日本紀 巻第三〈 起大宝三元年正月、尽慶雲四年六月 〉

従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学士臣菅野朝臣真道等奉勅撰。

天之真宗豊祖父天皇〈 文武天皇 第四十二 〉

 

《大宝三年(七〇三)正月癸亥朔》三年春正月癸亥朔。廃朝。親王已下百官人等、拝太上天皇殯宮也。
《大宝三年(七〇三)正月甲子(二)》甲子。遣正六位下藤原朝臣房前于東海道。従六位上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于東山道。従七位上高向朝臣大足于北陸道。従七位下波多真人余射于山陰道。正八位上穂積朝臣老于山陽道。従七位上小野朝臣馬養于南海道。正七位上大伴宿禰大沼田于西海道。道別録事一人。巡省政績。申理寃枉。
《大宝三年(七〇三)正月丁卯(五)》丁卯。奉為太上天皇。設斎于大安。薬師。元興。弘福四寺。
《大宝三年(七〇三)正月辛未(九)》辛未。新羅国遣薩飡金福護。級飡金孝元等。来赴国王喪也。是日。制。主礼六人。元以大舍人為之。宜准斯例蠲其課役。
《大宝三年(七〇三)正月壬午(廿)》壬午。詔三品刑部親王、知太政官事。
《大宝三年(七〇三)二月丁未(癸巳朔十五)》二月丁未。詔。従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等四人。預定律令。宜議功賞。於是。古麻呂及従五位下伊吉連博徳。並賜田十町、封五十戸。贈正五位上調忌寸老人之男。田十町、封百戸。従五位下伊余部連馬養之男。田六町、封百戸。其封戸止身。田伝一世。
《大宝三年(七〇三)二月丙申(四)》丙申。従七位下茨田足嶋。衣縫造孔子。並賜連姓。
《大宝三年(七〇三)二月癸卯(十一)》癸卯。是日、当太上天皇七七。遣使四大寺及四天王・山田等卅三寺。設斎焉。」大宰史生、更加十員。
《大宝三年(七〇三)三月戊辰(壬戌朔七)》三月戊辰。賜従四位下下毛野朝臣古麻呂功田廿町。
《大宝三年(七〇三)三月辛未(十)》辛未。詔四大寺、読大般若経。度一百人。
《大宝三年(七〇三)三月丁丑(十六)》丁丑。下制曰。依令。国博士於部内及傍国取用。然温故知新。希有其人。若傍国無人採用。則申省。然後、省選擬。更請処分。又有才堪郡司。若当郡有三等已上親者。聴任比郡。
《大宝三年(七〇三)三月戊寅(十七)》戊寅。信濃。上野二国疫。給薬療之。
《大宝三年(七〇三)三月乙酉(廿四)》乙酉。以義淵法師為僧正。
《大宝三年(七〇三)四月癸巳(壬辰朔二)》夏四月癸巳。奉為太上天皇。設百曰斎於御在所。
《大宝三年(七〇三)四月乙未(四)》乙未。従五位下高麗若光賜王姓。
《大宝三年(七〇三)四月辛亥(二十)》辛亥。従七位下和気坂本賜君姓。
《大宝三年(七〇三)四月戊午(廿七)》戊午。安芸国被略為奴婢者二百余人。免従本籍。
《大宝三年(七〇三)閏四月辛酉朔》閏四月辛酉朔。大赦天下。饗新羅客于難波館。詔曰。新羅国使薩飡金福護表云。寡君不幸。自去秋疾。以今春薨。永辞聖朝。朕思。其蕃君雖居異域。至於覆育。允同愛子。雖寿命有終。人倫大期。而自聞此言。哀感已甚。可差使発遣弔賻。其福護等、遥渉蒼波。能遂使旨。朕矜其辛勤。宜賜以布帛。是日。右大臣従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薨。遣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等弔賻之。
《大宝三年(七〇三)五月壬辰(辛卯朔二)》五月壬辰。金福護等還蕃。正七位上倉垣連子人。高祖根猪以来子孫。正七位上私小田。従七位上私比都自。長嶋。及昆弟等皆訴。得免雑戸。
《大宝三年(七〇三)五月癸巳(三)》癸巳。流来新羅人、付福護等還本郷。
《大宝三年(七〇三)五月己亥(九)》己亥。令紀伊国奈我。名草二郡、停布調献糸。但阿提。飯高。牟漏三郡、献銀也。
《大宝三年(七〇三)五月丙午(十六)》丙午。相摸国疫。給薬救之。
《大宝三年(七〇三)六月乙丑(辛酉朔五)》六月乙丑。以従四位上大神朝臣高市麻呂為左京大夫。従五位下大伴宿禰男人為大倭守。従五位上引田朝臣広目為斎宮頭兼伊勢守。
《大宝三年(七〇三)七月甲午(庚寅朔五)》秋七月甲午。詔曰。籍帳之設。国家大信。逐時変更。詐偽必起。宜以庚午年籍為定。更無改易。」以従五位上大石王為河内守。正五位下黄文連大伴為山背守。従五位下多治比真人水守為尾張守。従五位下引田朝臣祖父為武蔵守。正五位上上毛野朝臣男足為下総守。正五位下猪名真人石前為備前守。」以災異頻見、年穀不登。詔減京畿及大宰府管内諸国調半。并免天下之庸。」又詔。五位已上、挙賢良方正之士。
《大宝三年(七〇三)六月壬寅(十三)》壬寅。令四大寺読金光明経。
《大宝三年(七〇三)六月丙午(十七)》丙午。近江国山火自焚。遣使祈雨于名山大川。
《大宝三年(七〇三)六月壬子(廿三)》壬子。贈従五位下民忌寸大火正五位上。正六位上高田首新家従五位上。並遣使吊賻。以壬申年功也。
《大宝三年(七〇三)八月辛酉(庚申朔二)》八月辛酉。以従五位上百済王良虞為伊予守。
《大宝三年(七〇三)八月甲子(五)》甲子。大宰府請。有勲位者作番直軍団。考満之日、送於式部。一同散位。永預選叙。許之。
《大宝三年(七〇三)九月辛卯(己丑朔三)》九月辛卯。賜四品志紀親王近江国鉄穴。
《大宝三年(七〇三)九月庚戌(廿二)》庚戌。以従五位下波多朝臣広足為遣新羅大使。
《大宝三年(七〇三)九月癸丑(廿五)》癸丑。施僧法蓮豊前国野四十町。褒医術也。
《大宝三年(七〇三)十月丁卯(己未朔九)》冬十月丁卯。任太上天皇御葬司。以二品穂積親王為御装長官。従四位下広瀬王。正五位下石川朝臣宮麻呂。従五位下猪名真人大村為副。政人四人。史二人。四品志紀親王為造御竈長官。従四位上息長王。正五位上高橋朝臣笠間。正五位下土師宿禰馬手為副。政人四人。史四人。
《大宝三年(七〇三)十月甲戌(十六)》甲戌。僧隆観還俗。本姓金。名財。沙門幸甚子也。頗渉芸術。兼知算暦。
《大宝三年(七〇三)十月癸未(廿五)》癸未。天皇御大安殿。詔賜遣新羅使波多朝臣広足。額田人足。各衾一領。衣一襲。又賜新羅王錦二匹。絁四十匹。
《大宝三年(七〇三)十一月癸卯(戊子朔十六)》十一月癸卯。太政官処分。巡察使所記諸国郡司等、有治能者。式部宜依令称挙。有過失者。刑部依律推断。
《大宝三年(七〇三)十二月甲子(丁巳朔八)》十二月甲子。始皇親・五世王。五位已上子。年満廿一已上者。録其歴名。申送式部省。
《大宝三年(七〇三)十二月己巳(十三)》己巳。以正五位下路真人大人為衛士督。
《大宝三年(七〇三)十二月癸酉(十七)》癸酉。従四位上当麻真人智徳。率諸王・諸臣。奉誄太上天皇。謚曰大倭根子天之広野日女尊。是日。火葬於飛鳥岡。
《大宝三年(七〇三)十二月壬午(廿六)》壬午。合葬於大内山陵。
《慶雲元年(七〇四)正月丁亥朔》慶雲元年春正月丁亥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五位已上始座始設榻焉。
《慶雲元年(七〇四)正月癸巳(七)》癸巳。詔以大納言従二位石上朝臣麻呂為右大臣。無位長屋王授正四位上。無位大市王。手嶋王。気多王。夜須王。倭王。宇大王。成会王、並授従四位下。従六位上高橋朝臣若麻呂。従六位下若犬養宿禰檳榔。正六位上穂積朝臣山守。巨勢朝臣久須比。大神朝臣狛麻呂。佐伯宿禰垂麻呂。従六位下阿曇宿禰虫名。従六位上采女朝臣枚夫。正六位下太朝臣安麻呂。従六位上阿倍朝臣首名。従六位下田口朝臣益人。正六位下笠朝臣麻呂。従六位上石上朝臣豊庭。従六位下大伴宿禰道足。曾禰連足人。正六位上文忌寸尺加。従六位下秦忌寸百足。正六位上佐太忌寸老。漆部造道麻呂。上村主大石。米多君北助。王敬受。従六位上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正六位上台忌寸八嶋、並授従五位下。
《慶雲元年(七〇四)正月丁酉(十一)》丁酉。二品長親王。舍人親王。穂積親王。三品刑部親王、益封各二百戸。三品新田部親王。四品志紀親王各一百戸。右大臣従二位石上朝臣麻呂二千一百七十戸。大納言従二位藤原朝臣不比等八百戸。自余三位已下五位已上十四人各有差。
《慶雲元年(七〇四)正月壬寅(十六)》壬寅。詔。御名部内親王。石川夫人、益封各一百戸。
《慶雲元年(七〇四)正月戊申(廿二)》戊申。伊勢国多気・度会二郡少領已上者。聴連任三等已上親。
《慶雲元年(七〇四)正月辛亥(廿五)》辛亥。始停百官跪伏之礼。
《慶雲元年(七〇四)二月丙辰朔》二月丙辰朔。日有蝕之。
《慶雲元年(七〇四)二月癸亥(八)》癸亥。神祇官大宮主入長上例。
《慶雲元年(七〇四)二月乙亥(廿)》乙亥。従五位上村主百済。改賜阿刀連姓。
《慶雲元年(七〇四)三月甲寅(丙戌朔廿九)》三月甲寅。信濃国疫。給薬療之。
《慶雲元年(七〇四)四月甲子(丙辰朔九)》夏四月甲子。令鍜冶司鋳諸国印。
《慶雲元年(七〇四)四月庚午(十五)》庚午。以信濃国献弓一千四百張、充大宰府。
《慶雲元年(七〇四)四月甲戌(十九)》甲戌。讃岐国飢。賑恤之。
《慶雲元年(七〇四)四月壬午(廿七)》壬午。備中。備後。安芸。阿波四国苗損。並加賑恤。
《慶雲元年(七〇四)五月甲午(乙酉朔十)》五月甲午。備前国献神馬。西楼上慶雲見。詔。大赦天下。改元為慶雲元年。高年、老疾並加賑恤。又免壬寅年以往大税。及出神馬郡当年調。又親王・諸王・百官使部已上。賜禄有差。献神馬国司。守正五位下猪名真人石前進位一階。初見慶雲人式部少丞従七位上小野朝臣馬養三階。並賜絁十疋。糸廿絇。布卅端。鍬四十口。
《慶雲元年(七〇四)五月庚子(十六)》庚子。武蔵国飢。賑恤之。
《慶雲元年(七〇四)六月丁巳(乙卯朔三)》六月丁巳。勅。諸国兵士。団別分為十番。毎番十日。教習武芸。必使斉整。令条以外。不得雑使。其有関須守者。随便斟酌。令足守備。
《慶雲元年(七〇四)六月己未(五)》己未。令諸国勲七等以下身無官位者。聴直軍団続労。上経三年。折当両考。満之年送式部。選同散位之例。其身材強幹、須堪時務者。国司商量充使之。年限・考第。一准所任之例。
《慶雲元年(七〇四)六月乙丑(十一)》乙丑。河内国古市郡人高屋連薬女、一産三男。賜絁二疋。綿二屯。布四端。
《慶雲元年(七〇四)六月己巳(十五)》己巳。阿波国献木連理。
《慶雲元年(七〇四)六月丙子(廿二)》丙子。奉幣祈雨于諸社。
《慶雲元年(七〇四)七月甲申朔》秋七月甲申朔。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自唐国至。初至唐時。有人、来問曰。何処使人。答曰。日本国使。我使反問曰。此是何州界。答曰。是大周楚州塩城県界也。更問。先是大唐。今称大周。国号縁何改称。答曰。永淳二年。天皇太帝崩。皇太后登位。称号聖神皇帝。国号大周。問答略了。唐人謂我使曰。亟聞。海東有大倭国。謂之君子国。人民豊楽。礼義敦行。今看使人。儀容大浄。豈不信乎。語畢而去。
《慶雲元年(七〇四)七月丙戌(三)》丙戌。左京職献白燕。下総国献白烏。
《慶雲元年(七〇四)七月壬辰(九)》壬辰。以時雨不降。遣使祈雨於諸社。
《慶雲元年(七〇四)七月庚子(十七)》庚子。公廨禄給式部省、大学・散位等寮。
《慶雲元年(七〇四)七月壬寅(十九)》壬寅。詔京師高年八十已上者。咸加賑恤。
《慶雲元年(七〇四)七月甲辰(廿一)》甲辰。奉幣帛于住吉社。
《慶雲元年(七〇四)七月乙巳(廿二)》乙巳。贈従五位上坂合部宿禰唐正五位下。右大臣従二位阿倍朝臣御主人功封百戸四分之一。伝子従五位上広庭。贈従五位上高田首新家功封四十戸四分之一。伝子無位首名。
《慶雲元年(七〇四)八月丙辰(甲寅朔三)》八月丙辰。遣新羅使従五位上波多朝臣広足等、至自新羅。
《慶雲元年(七〇四)八月戊午(五)》戊午。伊勢・伊賀二国蝗。
《慶雲元年(七〇四)八月辛巳(廿八)》辛巳。周防国大風。抜樹傷秋稼。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月丁巳(癸丑朔五)》冬十月丁巳。有詔。以水旱失時。年穀不稔。免課役并当年田租。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月辛酉(九)》辛酉。粟田朝臣真人等拝朝。正六位上幡文通為遣新羅大使。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月戊辰(十六)》戊辰。幡文通賜造姓。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一月癸巳(癸未朔十一)》十一月癸巳。設太上天皇百七斎于諸寺。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一月庚寅(八)》庚寅。遣従五位上忌部宿禰子首。供幣帛。鳳凰鏡。窠子錦于伊勢大神宮。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一月丙申(十四)》丙申。改従四位下引田朝臣宿奈麻呂姓。賜阿倍朝臣。」賜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大倭国田廿町穀一千斛。以奉使絶域也。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一月壬寅(廿)》壬寅。始定藤原宮地。宅入宮中百姓一千五百煙、賜布有差。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二月辛酉(壬子朔十)》十二月辛酉。供幣帛于諸社。
《慶雲元年(七〇四)十二月辛未(二十)》辛未。大宰府言。去秋大風。抜樹傷年穀。
《慶雲元年(七〇四)是年夏》是年夏。伊賀・伊豆二国疫。並給医薬療之。
《慶雲二年(七〇五)正月丙申(壬午朔十五)》二年春正月丙申。賜宴文武百寮于朝堂。
《慶雲二年(七〇五)正月庚子(十九)》庚子。無位安八万王授従四位下。
《慶雲二年(七〇五)三月癸未(庚辰朔四)》三月癸未。車駕幸倉橋離宮。
《慶雲二年(七〇五)三月丙戌(七)》丙戌。正四位下豊国女王卒。
《慶雲二年(七〇五)四月壬子(庚戌朔三)》夏四月壬子。詔曰。朕以菲薄之躬。託于王公之上。不能徳感上天、仁及黎庶。遂令陰陽錯謬。水旱失時。年穀不登。民多菜色。毎念於此、惻怛於心。宜令五大寺読金光明経。為救民苦。天下諸国。勿収今年挙税之利。并減庸半。
《慶雲二年(七〇五)四月甲寅(五)》甲寅。遣使巡省天下諸国。
《慶雲二年(七〇五)四月庚申(十一)》庚申。賜三品刑部親王越前国野一百町。
《慶雲二年(七〇五)四月丙寅(十七)》丙寅。勅。依官員令。大納言四人。職掌既比大臣。官位亦超諸卿。朕顧念之。任重事密。充員難満。宜廃省二員為定両人。更置中納言三人。以補大納言不足。其職掌。敷奏、宣旨。待問、参議。其官位・料禄、准令。商量施行。太政官議奏。其職近大納言。事関機密。官位料禄。不可便軽。請、其位擬正四位上。別封二百戸。資人卅人。奏可之。」先是。諸国采女肩巾田。依令停之。至是復旧焉。
《慶雲二年(七〇五)四月辛未(廿二)》辛未。天皇御大極殿。以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真人。高向朝臣麻呂。従四位上阿倍朝臣宿奈麻呂三人。為中納言。従四位上中臣朝臣意美麻呂為左大弁。従四位下息長真人老為右大弁。従四位上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為兵部卿。従四位下巨勢朝臣麻呂為民部卿。」給大宰府飛駅鈴八口。伝符十枚。長門国鈴二口。
《慶雲二年(七〇五)五月丙戌(己卯朔七)》五月丙戌。三品忍壁親王薨。遣使監護喪事。天武天皇之第九皇子也。
《慶雲二年(七〇五)五月丁亥(八)》丁亥。以正五位下大伴宿禰手拍。為尾張守。
《慶雲二年(七〇五)五月癸卯(廿四)》癸卯。幡文造通等自新羅至。
《慶雲二年(七〇五)六月乙亥(己西朔廿六)》六月乙亥。奉幣帛于諸社。以祈雨焉。
《慶雲二年(七〇五)六月丙子(廿七)》丙子。太政官奏。比日亢旱。田園燋巻。雖久雩祈。未蒙嘉澎。請、遣京畿内浄行僧等祈雨。及罷出市廛。閉塞南門。奏可之。
《慶雲二年(七〇五)七月丙申(戊寅朔十九)》秋七月丙申。大納言正三位紀朝臣麻呂薨。近江朝御史大夫贈正三位大人之子也。
《慶雲二年(七〇五)七月丙午(廿九)》丙午。大倭国大風。損壊百姓廬舍。
《慶雲二年(七〇五)八月戊午(戊申朔十一)》八月戊午。詔曰。陰陽失度。炎旱弥旬。百姓飢荒。或陥罪網。宜大赦天下。与民更新。死罪已下。罪無軽重。咸赦除之。老病・鰥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量加賑恤。其八虐、常赦所不免。不在赦限。又免諸国調之半。」又授遣唐使粟田朝臣真人従三位。其使下人等。進位賜物各有差。」以従三位大伴宿禰安麻呂為大納言。従四位下美努王為摂津大夫。
《慶雲二年(七〇五)九月壬午(戊寅朔五)》九月壬午。詔二品穂積親王、知太政官事。
《慶雲二年(七〇五)九月丙戌(九)》丙戌。置八咫烏社于大倭国宇太郡祭之。
《慶雲二年(七〇五)九月丁酉(二十)》丁酉。以従五位上当麻真人桜井為伊勢守。
《慶雲二年(七〇五)九月癸卯(廿六)》癸卯。越前国献赤烏。国司并出瑞郡司等進位一階。百姓給復一年。獲瑞人完人臣国持授従八位下。並賜絁・綿・布・鍬各有差。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月壬申(丁未朔廿六)》冬十月壬申。詔、遣使於五道。〈 除山陽・西海道。 〉賑恤高年、老疾・鰥寡惸独。并免当年調之半。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月丙子(三十)》丙子。新羅貢調使一吉飡金儒吉等来献。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一月己卯(丁丑朔三)》十一月己卯。以正四位上小野朝臣毛野為中務卿。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一月庚辰(四)》庚辰。従五位下当麻真人楯為斎宮頭。」有詔。加親王・諸王臣食封各有差。」先是。五位有食封。至是、代以位禄也。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一月己丑(十三)》己丑。徴発諸国騎兵。為迎新羅使也。以正五位上紀朝臣古麻呂。為騎兵大将軍。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一月甲辰(廿八)》甲辰。以大納言従三位大伴宿禰安麻呂。為兼大宰帥。従四位下石川朝臣宮麻呂為大弐。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二月乙卯(丁未朔九)》十二月乙卯。都下諸寺、権施食封各有差。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二月乙丑(十九)》乙丑。令天下婦女。自非神部、斎宮宮人及老嫗。皆髻髪。〈 語在前紀。至是重制也。 〉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二月丙寅(二十)》丙寅。正四位上葛野王卒。
《慶雲二年(七〇五)十二月癸酉(廿七)》癸酉。無位山前王授従四位下。丹波王。阿刀王並従五位下。正六位上三国真人人足。藤原朝臣武智麻呂。正六位下多治比真人夜部。佐味朝臣笠麻呂。藤原朝臣房前。従六位上中臣朝臣石木。狛朝臣秋麻呂。坂本朝臣阿曾麻呂。多治比真人県守。阿倍朝臣安麻呂。従六位下波多朝臣広麻呂。佐伯宿禰男。阿倍朝臣真君。田口朝臣広麻呂。巨勢朝臣子祖父。紀朝臣男人。正七位上大伴宿禰大沼田。正六位上坂合部宿禰三田麻呂。従六位下県犬養宿禰筑紫。正六位上坂上忌寸忍熊。船連秦勝。従六位下美努連浄麻呂並従五位下。是日。新羅使金儒吉等入京。
《慶雲二年(七〇五)是年》是年。諸国廿飢疫。並加医・薬賑恤之。
《慶雲三年(七〇六)正月丙子朔》三年春正月丙子朔。天皇御大極殿受朝。新羅使金儒吉等在列。朝廷儀衛、有異於常。
《慶雲三年(七〇六)正月己卯(四)》己卯。新羅使貢調。
《慶雲三年(七〇六)正月壬午(七)》壬午。饗金儒吉等于朝堂。奏諸方楽于庭。叙位賜禄各有差。
《慶雲三年(七〇六)正月丁亥(十二)》丁亥。金儒吉等還蕃。賜其王勅書曰。天皇敬問新羅王。使人一吉飡金儒吉。薩飡金今古等至。所献調物並具之。王有国以還。多歴年歳。所貢無虧。行李相属。款誠既著。嘉尚無已。春首猶寒。比無恙也。国境之内。当並平安。使人今還。指宣往意、并寄土物如別。
《慶雲三年(七〇六)正月壬辰(十七)》壬辰。定大射禄法。親王二品。諸王臣二位。一箭中外院布廿端。中院廿五端。内院卅端。三品・四品・三位。一箭中外院布十五端。中院廿端。内院廿五端。四位、一箭中外院布十端。中院十五端。内院廿端。五位、一箭中外院布六端。中院十二端。内院十六端。其中皮者。一箭同布一端。若外・中・内院及皮重中者倍之。六位・七位。一箭中外院布四端。中院六端。内院八端。八位・初位。一箭中外院布三端。中院四端。内院五端。中皮者、一箭布半端。若外・中・内院。及皮重中者如上。但勲位者不着朝服。立其当位次。
《慶雲三年(七〇六)閏正月庚戌(丙午朔五)》閏正月庚戌。以従五位上猪名真人大村。為越後守。」京畿及紀伊。因幡。参河。駿河等国並疫。給医・薬療之。是日。令掃浄諸仏寺并神社。亦索捕盗賊。
《慶雲三年(七〇六)閏正月戊午(十三)》戊午。奉新羅調於伊勢太神宮及七道諸社。」勅。収貯大蔵諸国調者。令諸司毎色検校相知。又収貯民部諸国庸中軽物、絁・糸・綿等類。自今以後。収於大蔵。而支度年料。分充民部也。
《慶雲三年(七〇六)閏正月乙丑(廿)》乙丑。勅令祷祈神祇。由天下疫病也。
《慶雲三年(七〇六)閏正月癸酉(廿八)》癸酉。泉内親王参于伊勢大神宮。
《慶雲三年(七〇六)二月庚辰(乙亥朔六)》二月庚辰。左京大夫従四位上大神朝臣高市麻呂卒。以壬申年功。詔贈従三位。大花上利金之子也。
《慶雲三年(七〇六)二月辛巳(七)》辛巳。知太政官事二品穂積親王季禄。准右大臣給之。
《慶雲三年(七〇六)二月戊子(十四)》戊子。以従五位下阿倍朝臣首名。為大宰少弐。」山背国相楽郡女鴨首形名、三産六児。初産二男。次産二女。後産二男。其初産二男。有詔為大舍人。
《慶雲三年(七〇六)二月庚寅(十六)》庚寅。河内。摂津。出雲。安芸。紀伊。讃岐。伊予七国飢。並賑恤之。」詔曰。准令。三位以上已在食封之例。四位以下寔有位禄之物。又四位有飛蓋之貴。五位無冠蓋之重。不応有蓋・無蓋同在位禄之列。故四位宜入食封之限。又案令。諸王・諸臣位封。自正一位三百戸差降。止従三位一百戸。冠位已高。食封何薄。宜正一位六百戸。差降、止従四位八十戸。」又制七条事。准令。諸長上官遷代。皆以六考為限。余色得選。色別加二考。以十二考為選限。百官得選之限太遠。宜色別減二考。各定選限。〈其一〉准令。籍蔭入選。雖有出身之条。未明預選之式。自今以後。取蔭出身。非因貢挙及別勅処分。並不在常選之限。〈其二〉准律令。於律雖有除名之人六載之後聴叙之文。令内未載除名之罪限満以後応叙之式。宜議作応叙之条。〈其三〉准令。京及畿内人身輸調。〈於諸国減半〉宜罷人身之布、輸戸別之調。乃異外邦之民。以優内国之口。輸調之式。依一戸之丁、制四等之戸。輸調多少、議作余条例。〈其四〉准令。正丁歳役収庸布二丈六尺。当欲軽歳役之庸。息人民之乏。並宜減半。其大宰所部。皆免収庸。若公作之役。不足傭力者。商量作安穏条例。永為法式。〈其五〉准令。一位以下及百姓・雑色人等。皆取戸粟、以為義倉。是義倉之物。給養窮民。預為儲備。今取貧戸之物。還給乏家之人。於理不安。自今以後。取中々以上戸之粟。以為義倉。必給窮乏、不得他用。若官人私犯一斗以上。即日解官。随贓決罸。〈其六〉准令。五世之王。雖得王名。不在皇親之限。今五世之王。雖有王名。已絶皇親之籍。遂入諸臣之例。顧念親々之恩。不勝絶籍之痛。自今以後。五世之王、在皇親之限。其承嫡者相承為王。自余如令。〈其七〉
《慶雲三年(七〇六)二月丙申(廿二)》丙申。授船号佐伯従五位下。〈入唐執節使従三位粟田朝臣真人之所乗者也。〉
《慶雲三年(七〇六)二月丁酉(廿三)》丁酉。車駕幸内野。
《慶雲三年(七〇六)二月己亥(廿五)》己亥。五世王朝服。依格始着浅紫。
《慶雲三年(七〇六)二月庚子(廿六)》庚子。京及畿内盗賊滋起。因差強幹人。悉令逐捕焉。是日。甲斐。信濃。越中。但馬。土左等国一十九社。始入祈年幣帛例。〈其神名具神祇官記。〉
《慶雲三年(七〇六)三月丙辰(甲辰朔十三)》三月丙辰。右京人日置須太売。一産三男。賜衣糧并乳母。
《慶雲三年(七〇六)三月丁巳(十四)》丁巳。詔曰。夫礼者。天地経義。人倫鎔範也。道徳仁義。因礼乃弘。教訓正俗。待礼而成。比者。諸司容儀、多違礼義。加以、男女無別。昼夜相会。又如聞。京城内外多有穢臭。良由所司不存検察。自今以後。両省・五府。並遣官人及衛士。厳加捉搦。随事科決。若不合与罪者。録状上聞。」又詔曰。軒冕之群。受代耕之禄。有秩之類。無妨於民農。故召伯所以憇甘棠。公休由其抜園葵。頃者。王公諸臣、多占山沢。不事耕種。競懐貧婪。空妨地利。若有百姓採柴草者。仍奪其器。令大辛苦。加以被賜地。実止有一二畝。由是踰峰跨谷。浪為境界。自今以後。不得更然。但氏々祖墓及百姓宅辺。栽樹為林。并周二三十許歩。不在禁限。
《慶雲三年(七〇六)四月壬寅(甲戌朔廿九)》夏四月壬寅。河内。出雲。備前。安芸。淡路。讃岐。伊予等国飢疫。遣使賑恤之。
《慶雲三年(七〇六)五月丁巳(癸卯朔十五)》五月丁巳。河内国石河郡人河辺朝臣乙麻呂、献白鳩。賜絁五疋。糸十絇。布廿端。鍬廿口。正税三百束。
《慶雲三年(七〇六)六月癸酉朔》六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慶雲三年(七〇六)六月丙子(四)》丙子。令京畿祈雨于名山大川。
《慶雲三年(七〇六)六月丙申(廿四)》丙申。従四位下与射女王卒。
《慶雲三年(七〇六)七月壬子(壬寅朔十一)》秋七月壬子。以従四位上巨勢朝臣太益須為式部卿。
《慶雲三年(七〇六)七月辛酉(廿)》辛酉。以従五位下笠朝臣麻呂為美濃守。
《慶雲三年(七〇六)七月乙丑(廿四)》乙丑。丹波。但馬。二国山火。遣使奉幣帛于神祇。即雷声忽応。不撲自滅。大倭国宇智郡狭嶺山火。撲滅之。
《慶雲三年(七〇六)七月戊辰(廿七)》戊辰。以従五位下阿倍朝臣真君為大倭守。
《慶雲三年(七〇六)七月己巳(廿八)》己巳。周防国守従七位下引田朝臣秋庭等、献白鹿。諸国飢。遣使於六道。〈除西海道。〉並賑恤之。大宰府言。所部九国・三嶋、亢旱大風。抜樹損稼。遣使巡省。因免被災尤甚者調役。
《慶雲三年(七〇六)八月甲戌(壬申朔三)》八月甲戌。越前国言。山災不止。遣使奉幣部内神救之。
《慶雲三年(七〇六)八月壬辰(廿一)》壬辰。以従五位下美努連浄麻呂。為遣新羅大使。
《慶雲三年(七〇六)八月庚子(廿九)》庚子。遣三品田形内親王。侍于伊勢大神宮。
《慶雲三年(七〇六)九月甲辰(壬寅朔三)》九月甲辰。以従五位下坂合部宿禰三田麻呂為三河守。
《慶雲三年(七〇六)九月丙辰(十五)》丙辰。遣使七道。始定田租法。町十五束。及点役丁。
《慶雲三年(七〇六)九月丙寅(廿五)》丙寅。行幸難波。
《慶雲三年(七〇六)十月壬午(辛未朔十二)》冬十月壬午。還宮。摂津国造従七位上凡河内忌寸石麻呂。山背国造外従八位上山背忌寸品遅。従八位上難波忌寸浜足。従七位下三宅忌寸大目。合四人各進位一階。
《慶雲三年(七〇六)十月乙酉(十五)》乙酉。従駕諸国騎兵六百六十人。皆免庸調并戸内田租。
《慶雲三年(七〇六)十一月癸卯(辛丑朔三)》十一月癸卯。賜新羅国王勅書曰。天皇敬問新羅国王。朕以虚薄。謬承景運。慚無練石之才。徒奉握鏡之任。日旱忘飡。翼々之懐愈積。宵分輟寝。業々之想弥深。冀覃覆載之仁。遐被寰区之表。況王世居国境。撫寧人民。深秉並舟之至誠。長脩朝貢之厚礼。庶磐石開基。騰茂響於麕岫。維城作固。振芳規於鴈池。国内安楽。風俗淳和。寒気厳切。比如何也。今故遣大使従五位下美努連浄麻呂。副使従六位下対馬連堅石等。指宣往意。更不多及。
《慶雲三年(七〇六)十一月戊申(八)》戊申。従五位下大市王為伊勢守。
《慶雲三年(七〇六)十二月辛未朔》十二月辛未朔。日有蝕之。
《慶雲三年(七〇六)十二月丙子(六)》丙子。遣四品多紀内親王。参于伊勢大神宮。
《慶雲三年(七〇六)十二月己卯(九)》己卯。有勅。令天下脱脛裳。一着白袴。
《慶雲三年(七〇六)是年》是年。天下諸国疫疾。百姓多死。始作土牛大儺。
《慶雲四年(七〇七)正月(庚子朔)》四年春正月。(この条記事なし。)
《慶雲四年(七〇七)二月乙亥(六)》二月乙亥。因諸国疫。遣使大祓。
《慶雲四年(七〇七)二月戊子(十九)》戊子。詔諸王臣五位已上。議遷都事也。
《慶雲四年(七〇七)二月辛卯(廿二)》辛卯。主税寮助従六位上掠垣直子人賜連姓。
《慶雲四年(七〇七)二月甲午(廿五)》甲午。天皇御大極殿。詔授成選人等位。親王已下五位已上。男女一百十人、各有差。又授無位直見王。従六位上紀朝臣諸人。従六位下高向朝臣色夫智。小治田朝臣安麻呂。小治田朝臣宅持。上毛野朝臣堅身。正七位下高橋朝臣上麻呂。従六位下中臣朝臣人足。平群朝臣安麻呂。正六位上高志連村君。国覓忌寸八嶋。幡文造通、並授従五位下。
《慶雲四年(七〇七)三月庚子(己亥朔二)》三月庚子。遣唐副使従五位下巨勢朝臣邑治等自唐国至。
《慶雲四年(七〇七)三月庚申(廿二)》庚申。従四位上下毛野朝臣古麻呂。請改下毛野朝臣石代姓、為下毛野川内朝臣。許之。
《慶雲四年(七〇七)三月甲子(廿六)》甲子。給鉄印于摂津・伊勢等廿三国。使印牧駒・犢。
《慶雲四年(七〇七)四月庚辰(戊辰朔十三)》夏四月庚辰。以日並知皇子命薨日。始入国忌。
《慶雲四年(七〇七)四月壬午(十五)》壬午。詔曰。天皇詔旨勅〈久〉汝藤原朝臣〈乃〉仕奉状者今〈乃未尓〉不在。掛〈母〉畏〈支〉天皇御世御世仕奉而。今〈母〉又、朕卿〈止〉為而。以明浄心而、朕〈乎〉助奉仕奉事〈乃〉、重〈支〉労〈支〉事〈乎〉所念坐御意坐〈尓〉依而。多利麻比氐夜々弥賜〈閉婆〉忌忍事〈尓〉似事〈乎志奈母〉常労〈弥〉重〈弥〉所念坐〈久止〉宣。又難波大宮御宇掛〈母〉畏〈支〉天皇命〈乃〉汝父藤原大臣〈乃〉仕奉〈賈流〉状〈乎婆。〉建内宿禰命〈乃〉仕奉〈覃流〉事〈止〉同事〈敍止〉勅而、治賜慈賜〈賈利〉是以令文所載〈多流乎〉跡〈止〉為而。随令長遠〈久〉始今而次々被賜将往物〈叙止〉食封五千戸賜〈久止〉勅命聞宣。」辞而不受。減三千戸賜二千戸。一千戸伝于子孫。又詔。益封親王已下四位已上及内親王。諸王・嬪・命婦等、各有差。
《慶雲四年(七〇七)四月丙申(廿九)》丙申。天下疫飢。詔加振恤。但丹波。出雲。石見三国尤甚。奉幣帛於諸社。又令京畿及諸国寺読経焉。」賜正六位下山田史御方布・鍬・塩・穀。優学士也。
《慶雲四年(七〇七)五月己亥(戊戌朔二)》五月己亥。兵部省、始録五衛府五位以上朝参及上日。申送太政官。
《慶雲四年(七〇七)五月乙巳(八)》乙巳。以正五位下多治比真人水守為河内守。
《慶雲四年(七〇七)五月壬子(十五)》壬子。給従五位下巨勢朝臣邑治。従七位上賀茂朝臣吉備麻呂。従八位下伊吉連古麻呂等。綿・絁・布・鍬并穀、各有差。並以奉使絶域也。
《慶雲四年(七〇七)五月癸丑(十六)》癸丑。美濃国言。村国連等志売、一産三女。賜穀四十斛。乳母一人。
《慶雲四年(七〇七)五月戊午(廿一)》戊午。畿内霖雨損苗。遣使賑貸之。
《慶雲四年(七〇七)五月癸亥(廿六)》癸亥。讃岐国那賀郡錦部刀良。陸奥国信太郡生王五百足。筑後国山門郡許勢部形見等。各賜衣一襲及塩・穀。初救百済也。官軍不利。刀良等被唐兵虜。没作官戸。歴四十余年乃免。刀良、至是遇我使粟田朝臣真人等。随而帰朝。憐其勤苦、有此賜也。
《慶雲四年(七〇七)五月乙丑(廿八)》乙丑。従五位下美努連浄麻呂及学問僧義法。義基。惣集。慈定。浄達等、至自新羅。
《慶雲四年(七〇七)六月丁卯朔》六月丁卯朔。日有蝕之。
《慶雲四年(七〇七)六月辛巳(十五)》辛巳。天皇崩。遺詔。挙哀三日。凶服一月。
《慶雲四年(七〇七)六月壬午(十六)》壬午。以三品志紀親王。正四位下犬上王。正四位上小野朝臣毛野。従五位上佐伯宿禰百足。従五位下黄文連本実等。供奉殯宮事。挙哀着服。一依遺詔行之。自初七至七々。於四大寺設斎焉。
《慶雲四年(七〇七)十月丁卯(乙丑朔三)》冬十月丁卯。以二品新田部親王。従四位上阿倍朝臣宿奈麻呂。従四位下佐伯宿禰太麻呂。従五位下紀朝臣男人、為造御竈司。従四位上下毛野朝臣古麻呂。正五位上土師宿禰馬手。正五位下民忌寸比良夫。従五位上石上朝臣豊庭。従五位下藤原朝臣房前、為造山陵司。正四位下犬上王。従五位上采女朝臣枚夫。多治比真人三宅麻呂。従五位下黄文連本実。米多君北助、為御装司。
《慶雲四年(七〇七)十一月丙午(乙未朔十二)》十一月丙午。従四位上当麻真人智徳、率誄人奉誄。謚曰倭根子豊祖父天皇。即日火葬於飛鳥岡。
《慶雲四年(七〇七)十一月甲寅(二十)》甲寅。奉葬於檜隈安古山陵。
《巻尾》続日本紀 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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